莆田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莆田市位于北纬25°2'-25°46',东经118°27'-119°56',背山面海,北依省会福州市,东北与福清县交界,西北与永泰县、德化县毗邻,西南与永春县、南安县、惠安县及鲤城区接壤。莆田县古称“蒲口”,公元568年(陈光大二年)由南安郡分出置县,因盛产荔枝,别称“荔城”。仙游县原名清源,早在唐圣历二年(公元699年)就设置清源县。因有何氏九兄弟跨鲤升仙的传说,后更名“仙游”,别称“鲤城”。自宋至清,两县曾先后同隶于兴化军、兴安州、兴化路和兴化府,故至今仍俗称“兴化”(南洋一带则称“兴安”)。气候属南亚热带,冬季短暂,年平均气温18℃-21℃,最佳旅游季节为每年4-12月。莆田市是镶嵌在福建沿海中部大地上的一颗灿烂明珠,风光旖旎,山川如画,她不仅有神奇壮丽的自然景观,而且有历史悠久的人文景观,园林胜迹遍布平原、山区和沿海。主要游览点有:九鲤湖、麦斜岩、菜溪岩、“湄屿潮音”、“石室藏烟”、“东山晓旭”、“紫霄怪石”、“白塘秋月”和广化寺、三清殿、木兰陂、宁海桥、古谯楼、夹祭草堂、仙游东门石坊、文庙等景点。